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研究、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向全球喜欢中华传
统文化艺术的各界人士、朋友和机构提供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研究发展的平台,打造艺术精品,特成立北京寰球启明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北京寰球启明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
第三章 公司组织体制
第四条 公司理事长:负责人事安排,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公司理事会:在理事长领导下,完成企业年度计划和远景目标。
第六条 艺术研究委员会:
1、指导文化艺术部,负责艺术创作的组织和协调;
2、领导公关部,发展文化艺术名家作为会员,与同行业企业建立联系,与国际、国内相关政府机关建立联系。
第七条 教育研究委员会:
1、负责举办培训班;
2、在老师与学生之间建立沟通和拜师认徒的渠道;
3、聘请文化艺术类专家们座谈、交流。
第八条 市场发展委员会:
1、负责市场宣传策划制定、实施;
2、负责市场活动策划、实施;
3、负责作品展览与拍卖;
4、负责艺术品包装设计制作;
5、争取海内外赞助;
6、创作杂志、作品集。
第九条 办公室:
1、负责公司日常工作、会议安排和接待;
2、负责药膳房的管理工作;
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4、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
1、负责计划财务工作;
2、负责收藏、管理艺术品;
3、对艺术品建立明细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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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主营:文化产业,承办各种书画艺术作品展览,承办各种会议、招商洽谈、进出口贸易、中外餐饮、住宿、旅游、洗浴、日用百货、机电产品、纺织化工;除国务院特批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方式:教学、培训、技术研发、服务、代购代销等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在北京寰球实业集团指导下进行经营业务活动并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各项营业收费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在业务活动中以与对方单位、个人签订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如发生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坚持团结协作、平等互利、利益均衡的原则。凡涉及到某一部门的利益情况,必须及时协商妥善解决,不允许任何一方利益受损害。
第十七条 公司直接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第十八条 公司人员构成采取会员制与企业员工相结合的方式。会员制会员吸收单位和个人入会,以个人会员为主;企业员工由北京寰球实业集团直接派谴与任命。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是行政负责人,由北京寰球实业集团董事长聘任,接受委托负责本中心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设置文化艺术研究委员会、教育研究委员会和市场发展委员会。文化艺术研究委员会下设文化艺术部、公关部;教育研究委员会下设学术交流部、培训部;市场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部、市场部、制作部,其中,市场营销部设有营销处、产品制作部设有产品包装与设计处、产品制作处。
第二十一条 文化艺术研究委员会、教育研究委员会和市场发展委员会分别负责本部门章程、制度、职责的制定、修改与落实,形成决议并报批北京寰球实业集团。
第二十二条 所有会员、员工根据本部门章程的规定,拥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会员的管理和福利保障纳入北京寰球实业集团管理。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北京寰球集团董事长简政荣。
第七章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由董事长聘任;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职务;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和员工奖惩;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事项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报董事长批复。
第八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由北京寰球集团投资设立。
第九章 财务结算和收支分配
第三十条 收入、费用、付款结算按人民银行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和《成本条例》以及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按国家规定照章纳税,做好审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会员、员工的劳动报酬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企业必须关心员工生活福利,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解决员工实际困难。
第三十五条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奖励和惩罚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上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有规定的事宜及在实践中有不完善之处,其修订、补充权归本公司所有。